為什麼出廠文件從「校正證書」改成「符合性聲明」?
適用:ISO 6789:2003、ISO 6789-1:2017、ISO 6789-2:2017 · 更新於 2026-10-26
技術審核:Alston Hsiao(Chieh-Jen Hsiao),STAND 技術長(CTO)
因為 2017 版把「工具符合要求」與「逐支可追溯校正」分開處理,讓文件名稱對應它提供的證據。 Part 1 以符合性聲明表達符合性;要出具校正證書,則依 Part 2 的要求辦理。這不代表舊證書上的量測結果無效。
改的是文件分工,不只是名稱
ISO 6789:2003 在同一份標準裡處理工具要求與校正程序,出廠時可附校正證書。到了 2017 年,設計與製造的符合性要求放進 Part 1,逐支工具的可追溯校正與量測不確定度則由 Part 2 處理。
改版的原因可以在 Part 1 前言找到:過去製造商提供的校正證書,資訊未必足以支持可追溯校正。對讀者來說,文件即使叫做「校正證書」,有幾筆量測數字,也還需要知道這些結果的追溯依據與不確定度,才能理解它能用來回答哪些問題。
因此,Part 1 移除了校正證書的要求,新增符合性聲明的要求;校正證書的內容交由 Part 2 規定。聲明仍會列出工具識別、觀測值與是否在允許偏差內的判定,並不是只換成一張沒有數據的保證文字。
舊證書該怎麼理解
這項調整不是對每張舊證書作出無效判決。看到依 ISO 6789:2003 出具的文件,先確認你的要求接受該版,再依那一版的程序與實際記錄判讀。2003 版沒有要求逐支工具列出後來 Part 2 的 W 與 W′,不能單憑缺少這兩欄就否定原有量測結果。
同樣地,也不能只把舊文件的標題改掉,就視為符合 2017 版。版次、量測程序與文件內容要一起確認;如需 Part 2 的校正證書,應確認相關校正與不確定度評估確實完成。
新工具仍然可以附校正證書
2017 版沒有禁止製造商提供校正證書。Part 1 第 5.2 節對符合要求的工具,允許交付符合性聲明,或依 Part 2 出具校正證書。兩份也可以依使用需求同時提供。
採購時,與其只寫「請附 Certificate」,不如說清楚要確認出廠符合性,還是需要這支工具的校正結果與不確定度,並寫上標準部分與年份。這樣供應商才能準備對應內容,收件者也知道該怎麼讀。